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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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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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综述
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了分众传媒以83亿元收购新潮传媒股权的交易,这是我国广告业首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。 总局要求分众传媒、新潮传媒及集中后实体作出多项承诺,包括维持现有客户合同、不得拒绝提供服务、不得设置独家条款,以及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两家公司的各自价格。 该决定旨在减少集中可能带来的竞争限制,以保障广告主和消费者利益,维护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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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进展10月10日 17:27
我国广告业反垄断第一案落槌,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获附条件批准报道时间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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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0日
- IT之家我国广告业反垄断第一案落槌,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获附条件批准
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,该案是我国广告业首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。交易价格为 83 亿元,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分众传媒、新潮传媒及集中后实体作出六项承诺,包括维持现有客户合同、不得拒绝提供服务、不得设置独家条款等。该决定旨在减少集中可能带来的竞争限制,保障广告主和消费者利益,维护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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